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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協”與“腐敗官員” 到底誰污名了誰?

      中國教育網  2014-07-29 18:00:43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總工會原主席李達球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吉林省延邊朝鮮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吉林省延邊朝鮮壯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已向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7月29日最高檢網站)

        十八大以來,政協主席某某接收組織調查、政協副主席某某被立案審查之聲不斷。“政協”似乎已成為反腐熱詞中的VIP。在反腐大舞臺上,大小政協正副主席頻頻聯袂上演,就算稱不上男一號,男二號也非其莫屬。政協為此被網友戲稱為“高危職業”,或言政協在為腐敗“背黑鍋”。筆者不禁好奇,“政協”與“腐敗官員”到底誰污名了誰?

        憲法規定,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各級政協在實際工作中起協商討論、建議監督的作用。坊間段子“人大舉舉手,政協喝喝酒”,說明政協官員手中并沒有對經濟“拍板”和“說了就算”的實權,他們也確實不是支配社會運轉的權力中心。但無實權,卻成為“翻船”的重要水域,這正是令人費解之處。

        從眾多政協案發官員案件分析其“落馬”軌跡,腐敗官員在政協任職之前,往往是權傾一時的“封疆大吏”、“權臣重吏”,實權讓其在到政協之前就“病入膏肓”,只是到了政協的位置上才“發作”。這樣看來,政協確實無辜地“躺槍”。

        但從“潛制度”層面來看,政協為腐敗“背黑鍋”是難逃的宿命。讓疑似問題官員離開實權交椅,挪位政協、退居二線,一則讓盤根錯節的關系網自動土崩瓦解,二則防止打草驚蛇,便于紀委取證調查。如此“調虎離山”之計,正是中央的高明之處。政協成為反腐的第二主戰場,捷報平傳,只是犧牲了政協本有的“清譽”。

        所以,對于“政協”、“腐敗官員”污名化,公眾應理性看待,問題出在腐敗官員本身,政協不是滋生腐敗的溫床,而是“打虎拍蠅”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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