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補低不應當做不出差的理由
7月16日,《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下發,備受全民關注的公車改革在醞釀20年后全面啟動。(7月29日,人民網)
按照新方案,我國將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干部用車,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社會化,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司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地方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上述標準的130%,邊疆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得高于150%。
然而,新的車改方案出臺后,有的官員卻說:車補這么低,以后不出差了。顯然,這樣的說法是誤解了車改的真正意義。
對此,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公務交通不等同于出差,車補也不能等同于出差報銷,因為改革方案明確表示,“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要與差旅費保障范圍搞好銜接,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要做好遠距離公務出行的差旅費保障”。
誠然,這么多年來,人們一直對公車私用現象忿忿不平。無論紀檢監察部門如何下大力整治,可是“車輪下的腐敗”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控制。顯然,“新政”推行以來,公車使用頻率大幅降低。
從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中央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至今,車改已走過20個年頭。
應該說,車改走過的這20年,對于制止公車私用還是有一定的威懾力,即使不能徹底消除公車私用現象,起碼可以讓一部分人有所收斂。
因此,筆者認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是好政策,應當受到輿論的高度肯定,但如果將車補低當做不出差了的理由,未免是褻瀆了公車改革的深層含義,要知道公車改革每個環節的工作都需建立制度保障,只有讓其在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上運行,才最終能不辜負廣大民眾。(劉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