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選擇自縊,留給了社會什么?
新京報訊 記者從合肥市有關方面獲悉,合肥市政協副主席滿銘安于28日晨被發現在合肥一小區內自縊身亡。(新京報2015年7月29日)
安徽又一位官員不知咋的又“在合肥一小區內自縊身亡”,這是繼安徽近3年以來的第四位官員非正常死亡事件,到底是啥原因要走這條路呢?也許只有“滿銘安”本人才知道了。
人來到世間是很不容易的,又特別是官員,多年受過黨的教育,經過黨和民眾的培養,應該好好報答養育之恩才是,怎么要選擇如此輕率的方法了卻人生呢?,更叫人難以想通的是“滿銘安”還任過近10年的檢察長,榮獲過集體功,大小案件經歷無計其數,按照常理應該是最開明的一位人士,怎么會草率的選擇“自縊身亡”,有啥死結難以解開?難道就不可以找人或組織訴說嗎?透過這一現象說明:切實加強官員的心理健康素質輔導是非常有必要的迫在眉睫。
作為官員不僅要為黨活著,還要為家庭活著,更還要為人民而活著,國家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需要更多的干部去肩負這一重任,民眾更需要更多的干部去帶領他們努力打拼而追著“中國夢”,官員有啥理由而自私的選擇“墜樓”、或“自縊”而身亡呢?官員“墜樓”、或“自縊”身亡,不僅會引起社會的猜測,還會引起民眾的遐想,官員選擇“墜樓”、或“自縊”身亡留給單位的是什么?留給社會的是什么?留給家人的更是什么?豈能一死了之?
人生沒有解不開的結,有困難找組織,有難以訴說之事找上級,有“貪婪”之舉投案自首,有疾病找醫生,有工作難以勝任,就申請換崗位或者退休啊,萬萬不可效仿“韋江宏”、“ 劉學杰”、“ 宮斌”和“滿銘安”去選擇“墜樓”、或者“自縊”而“輕身”的辦法了卻人生,若那樣,組織的掛念,社會的關注,百姓的揣摩,家人的切膚之痛,你能在黃泉路上好走嗎?(文/等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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