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學校體育設施有條件時需向社會開放
喊了多年的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將有法可依。昨天起,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就《江蘇省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管理辦法(草案)》(第四次征求意見稿)征詢公眾意見。草案明確,在保證教學需要和校園安全的前提下,具備開放條件的學校應當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并細化了具體的條件內容。如果不開放,將對相關人員給予處分。
學校體育設施有條件時要向社會開放
明明家門口就有學校體育場,卻要舍近求遠去健身場館鍛煉,不少市民對此表示郁悶。此次草案專門單列“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管理”一章,這意味著,喊了多年的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終于有法可依了。
草案明確,學校體育設施應當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期間向學生開放。在保證教學需要和校園安全的前提下,具備開放條件的學校應當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具備開放條件的學校應當向所在地體育組織開展的有組織體育健身活動優先開放體育設施。
具備開放條件到底指什么?草案解釋說,是指學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功能區分區明確,體育設施相對獨立;(二)體育設施完好,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和技術標準;(三)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政府將出資支持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
根據草案,公共體育場館(單體)每周開放時間一般不得少于35小時,全年開放時間一般不得少于3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每天開放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
開放并不意味著免費。根據草案,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可以收取必要的費用。
據悉,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專門服務的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需要增加投入或者專門服務的公共體育設施可以低收費對社會開放。有償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對學生、殘疾人、老年人和軍人優惠開放。
無論是公共體育設施,還是學校體育設施,其對公眾開放都將得到政府的支持補貼。據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必要的資金,支持公共體育設施特定時間和空間向社會免費或者低收費開放。
如果不按規定開放,相關人員將受到處分。
南京四區試點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南京去年明確要求玄武、秦淮、建鄴、鼓樓四區試點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目前這些區都在試點,其中鼓樓區有13所學校體育設施免費對外開放。而秦淮區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有兩種形式,一是27中體育場對社區居民開放,二是10多所學校體育場接受預約,對社會團體免費開放。徐州則是今年起,第一批10所中學體育設施對外開放。(鹿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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